【轉知】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 115 年第五階段人員招募 - 元培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職涯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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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 115 年第五階段人員招募

一、招募人數: 12名。(港口查報員10人及沿近海觀察員2人)

二、薪資及保險:

(一) 港口查報員

1、試用期間每月薪資高中畢28,590元;大專畢以上34,000元;依法提供 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外,另提供同仁公費團體保險;出差雜費每日最 高400元;超時加班依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核定後,申 報加班費或加班補休,其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2、正式僱用薪資依據「農業部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 點參考表」,每月薪資高中畢30,602元;大專畢以上38,948元;依法 提供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外,另提供同仁公費團體保險;出差雜費每 日最高400元;超時加班依漁業署核定後,申報加班費或加班補休, 其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二) 沿近海觀察員

1、試用期間每月薪資38,592元;依法提供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外,另提 供同仁公費團體保險;出差雜費每日最高400元;執行海上勤務按日 核發出海津貼每日最高538元;超時加班依漁業署核定後,申報加班 費或加班補休,其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2、正式僱用後每月薪資48,564元;依法提供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外,另 提供同仁公費團體保險;出差雜費每日最高400元;執行海上勤務按 日核發出海津貼每日最高538元;超時加班依漁業署核定後,申報加 班費或加班補休,其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一)港口查報員

1、 依指定時間、地點進行漁船之進出港查報工作及沿近海漁業漁獲查報工作。

2、漁船查報資料、漁獲查報調查資料之建檔、彙整及統計,及依規定製作相關報告。

3、 辦理沿近海特定漁業港口違規宣導工作。

4、 協助辦理執行沿近海特定漁業管理工作。

5、 協助辦理工作所屬漁港港區內災後勘災事宜。

6、 得隨時配合調派及執行任務或輪班(3班制,含例假日)執行港口查報 相關任務。

7、 其他交辦事項。

(二)沿近海觀察員

1、 搭乘漁業巡護船或海巡艦艇進行漁業巡護工作、登檢漁船及攝影(拍 照)蒐證並製作登檢紀錄表,返港後依規定期限撰寫1份勤務報告。

2、 執行珊瑚漁業、鯖鰺漁業、飛魚卵漁業、拖網漁業、刺網漁業、白帶魚 一支釣、鮪延繩釣、鬼頭刀延繩釣等特定漁業漁船之隨船觀察任務,蒐 集生物樣本、攝影(拍照)、生物樣本處理情況紀錄、觀察員紀錄表資 料之建檔、彙整及統計,返港後依規定期限撰寫1份勤務報告。

3、 執行港口查報員之工作任務。

4、 支援檢核員之工作任務。

5、 支援執行遠洋漁業觀察員海上勤務。

6、 協助辦理執行沿近海特定漁業管理工作。

7、 協助辦理工作所屬漁港港區內災後勘災事宜。

8、 得隨時配合調派及出海執行任務或輪班(3班制,含例假日)執行港口查報相關任務。

9、 其它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 詳如工作地點與進用人數分配表(附件一),另因業務需要時再行機動調派。

五、工作時間: 每日上班8小時,因各地區屬性調整上班時間及輪班,另遇工作指派配合 於假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加班費;如於假日出差者依法核撥出差費及補休假。

六、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間含試用期至少三個月,試用 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予以正式簽約僱用;試用期間成績考核不及格者, 停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及勞工退休金條 例第十二條等相關規定辦理,薪資發放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七、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大專尤佳。

八、招募方式:

(一) 刊登招募訊息於本會網站(www.toff.org.tw)、農業部漁業署網站 (www.fa.gov.tw)及相關求職網站。

(二) 報名方式為網路報名,請於招募日期時間內至 https://registration.toff.best/ 完成報名作業並上傳相關照片及資料。

(三) 若報名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或甄選等疑問,可逕向本會莊小姐洽 詢,電話:02-2469-8185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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