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第二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辦理。
二、旨揭甄選資訊如下:
(一) 錄取名額:正取17名,備取17名。
(二) 甄選日期:115年6月5日(星期五)。
(三)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日(星期一)止。
三、專業輔導人員錄取後,可就近於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辦公室辦公,地點如下:
(一)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本部(位於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二) 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內,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
(三) 南區辦公室(位於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中學內,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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