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聘用助理訓練師
一、職稱:聘用助理訓練師(綜合機械職類)
二、名額: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
三、性別:不限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8日止
五、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 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1)上述之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車床乙級、銑床乙 級、機械加工乙級、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等其中 之1項技術士證照。
3.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或於技能競賽獲 前三名。 (1)上述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或技能競賽獲前三名之職類: CNC 車床、CNC銑床、CAD機械設計製圖。
4.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5.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二)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三)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機械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七)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如錄取人員聘用資 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當年考核合格且次年聘 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八、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4,280元)。
九、相關權益: (一)本職務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報銓敘部備查有案, 未來轉任公職可併計休假年資。 (二)享勞保、健保,並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及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 (三)差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規定辦理。
十、工作地址:桃園訓練場(楊梅區秀才路851號)、幼獅訓練場(楊梅 區幼獅路二段3號)
十一、甄選方式:
(一)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二)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始得進入實作。 題型為計算題、選擇題、問答題,約計1時20分鐘,範圍: (1)工程圖學(2)機械加工法及機械材料(3)精密量測(4)CNC 程式編撰(5)數控工具機。
2.實作(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範圍:(1)提供毛胚素材(鋁材)先以銑床加工,完成六面銑 削×3(3件-1H)(2)CNC 銑床手寫程式後於 CNC 銑床加工之工 件(需以銑床完成之工件加工)(1件-1.5H)(3)以CAD/CAM設 計程式後於CNC銑床加工,可組合之公母配合件(需以銑床 完成之工件加工)(2件-3H)。
3.試教(佔總成績2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面試, 範圍:板書(CNC銑床程式撰寫)。 4.面試(佔總成績2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 績評核。
(三)總成績達70分者,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審議。總成績 相同時,以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實作成績仍相同時, 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排名。
二、應徵表件及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分署徵 才」下載「綜合機械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報名 資料填妥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dison12@wda.gov.tw,郵 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 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應檢附之表件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依序裝訂如下:
1.本分署綜合機械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
2.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 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影本。
5.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載明「職稱」及 「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無書面證明 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 律視同無相關經驗)。
6.語文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7.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收(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機械職類助理訓練師職務」及白天聯 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 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請送至收發室加蓋收件章戳為 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 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 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 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 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 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 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 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03-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工作內容請 洽詢分機1607自辦訓練科林小姐。
十三、本次公開甄選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遞 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職缺為限。